如果你先缴纳了几年的职工养老保险,后来又缴纳了几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,那么这两类保险是否可以直接合并?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能否累计计算?下面邫邫就来为大家详细说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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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办理制度衔接
根据2014年人社部、财政部发布的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》,两类保险是可以进行转移接续的。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:
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
个人账户余额:可合并
缴费年限:不可累计
职工养老保险须缴满15年,才可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转入。居民养老的缴费年限不计算为职工养老的年限。
举例:
假如你交了15年职工养老保险,个人账户6万元;又交了6年居民养老保险,个人账户3万元。达到退休年龄时,可将居民养老个人账户3万元转入职工养老,总余额为9万元,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,按职工养老待遇退休。
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
个人账户余额:可合并
缴费年限:可累计
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,可将其转入居民养老保险。个人账户余额合并,缴费年限也可累计计算。
举例:
假如你交了10年职工养老保险,个人账户4.5万元;又交了10年居民养老保险,个人账户6万元。退休时可将职工养老转入居民养老,总余额为10.5万元,缴费年限累计20年,按居民养老待遇退休。
两类保险同时交,可以合并吗?
不可以。按规定,每个人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。若同时缴纳,重复参保部分须清退其中一类。具体操作需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。
如何办理合并?
参保人应在达到退休年龄时,携带身份证、社保卡等材料,前往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。各地区具体流程可能略有不同,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或预约办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