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认为,只有人民公社依靠集体力量才能修水利,包产到户后农民不再被集中修建,所以不能修水利。这种说法存在几个概念混淆。
一,“单干”不是指农民一个人干
“单干”说的是包产到户带来的生产关系变化,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没变,农民有了经营权承包权流转权。是指大集体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生产关系转换,不是说“单干”就是一个人干所有的事,几百上千人的新型集体经济比如股份制,比如农业合作社,都是区别于大集体的“单干”。其本身就包含了双层运营机制,只要是农民确权基础上自愿加入的集体经济,都是区别于大集体的“单干”。
二,更不能把“单干”和国家行为割裂开
三峡是国家主导修的,但是发生在大集体解散之后,这同样是“单干”之后可以修水利的证明,而不是抬杠说三峡不是靠农民无偿征用修的,不属于“单干”,不要忘记修三峡时候大集体已经解散很多年了,更不能归功于大集体。
所以我们说的“单干”以后能不能修水利,是指解散大集体后能不能修水利,修建主体可以是个人、集体和国家,而不是被曲解成农民个体一个人能不能修水利。
三,“单干”后的国家主导模式不等于农民退出
国家主导修水利,前提条件是国家有财政实力。农民贡献从大集体时期的无偿征用体力投入,转为粮食和资金供给,然后再通过国家专业机构实现水利建设升级。
包产到户后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都明显增长,这就是农民为国家做的贡献。农民只是换了一种方式为水利建设做贡献,还保证了水利建设的科学性专业性。
四,大集体时期的水利建设模式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无奈之举,不能作为唯一正确途径。
大集体时期没钱没物没技术,而水利建设又迫在眉睫。依靠大集体模式集中农民力量,是阶段性的权宜之计,也是一种过渡性手段。
农民无偿征用劳动力也影响了农业劳动力投入,加重了农民负担。同时造成很多质量隐患。“三边模式”(边施工、边勘探、边设计)显然不符合科学施工要求,留下很多后遗症。人民公社时期溃坝2900多起,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,华北淮河地区“只蓄不排”,造成大量盐碱地,河北30%的水库修好以后没有发挥作用,常年“晒太阳”。1980年普查发现全国约1/3水库“带病运行”,后续耗资巨大进行修复。
我们当然不能简单否定农民战天斗地取得的伟大水利成就,但是也要全面客观分析利弊,这不是长期可持续的模式,三峡工程论证四十年,直到“单干”才上马,就是财力物力条件不成熟,也说明大集体模式修建不了大规模高水平的水利工程。
五,产权明晰、专业化、市场化的“单干”模式才是可持续水利建设的主流方向。
产权改革激发了自主管理动力。比如江苏模式,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界定为个人、集体或用水协会,颁发产权证书,农民通过竞争承包、用水协会、土地流转捆绑管护等方式参与,管护成本下降30%以上。
专业化服务替代人海战术,比如江西新干县,将全县水利工程划分为四大网格,外包给专业公司维养,配套“智慧水务”系统,实现精准调水。
国家和集体多元协作破解水利“最后一公里”难题。比如江苏董浜镇节水灌溉协会统一管理田间工程,灌溉效率提升至90%,维护人员仅需4人。
政府购买服务,江西新干县整合财政资金、水费收入及社会资本,年均投入超1200万元保障管养资金。
数据也能证明“单干”以后的水利建设突飞猛进,水库库容量从4200亿立方米增加到近一万亿立方米,灌溉面积从6.7亿亩增加到近11亿亩。三峡、南水北调等大工程更不用说了,更是国家财力提升之后才有可能实现。
而农民对国家财力的贡献就包含在其中,他们不再被无偿调用劳动力,但贡献一样大,还让水利建设更科学更专业更可持续。农民通过“单干”解放了生产力,进而支撑了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,最终使水利建设从人海战术升级为科学工程。“单干”后不但能修水利,还修得更好。